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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试压出意外 空房被淹谁担责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王一
  随着天气转凉,供暖季离我们越来越近。每年到了供暖试压季节,总会发生供热公司和业主因试压导致家中渗水而引发的矛盾纠纷。近日,记者从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获悉,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在试压时因楼道阀门未关闭,业主家中进水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最终判决供热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业主财产损失2.7万元。
  未开通供暖,暖气不请自来
  王某是某小区住户,因房屋较少居住,装修时便直接将家中暖气片拆除,并且一直未开通供暖。然而去年冬天,王某发现房屋被水淹了,地板、家具等物品无一幸免。经过仔细查看,王某才发现问题出在暖气上。“自己并没有申请开通暖气,为何会被水淹?”经过多方打听,王某得知,原来是某供热公司进行暖气试压时将其采暖管道入户阀门打开所致。
  王某找到某供热公司索要赔偿,但双方协商未果。某供热公司认为王某擅自改造暖气,没做封堵。而王某认为是某供热公司擅自操作阀门导致进水,从而造成财产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将某供热公司诉至法院。
  试压未尽责,承担主要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王某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王某家中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损失为3万元。王某认为,供热公司在供热试压前,未经认真核对即在其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将其阀门打开,导致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应予赔偿。某供热公司则辩称,王某家中进水的原因系王某私自拆除家中暖气片等设施所致,对于造成的损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供热公司作为供热方,在王某未申请供热的情况下,未履行审慎的管理义务,应赔偿王某相应损失,同时王某装修时擅自拆除家中暖气片,管道上未安装堵头,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适当减轻供热公司10%责任为宜。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供热公司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7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住户对暖气管道的改造没有尽到善后措施,而供热公司在进行试压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住户阀门给住户造成财产损失。虽然双方都存在过错,但供热公司应该承担大部分责任,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借此案例,再次提醒供热单位、供水单位等对本单位管辖的公共部分要定期进行巡查,特别是在供暖季来临前,要全面检查供热管路,确保正常供热,避免发生跑水现象造成损失。在因漏水产生纠纷时,各方当事人也应秉着积极的态度解决纠纷,尽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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