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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西海岸新区出台规定,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韩雪梅 报道
  本报10月21日讯 记者今天从区司法局获悉,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西海岸新区于近日出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四项制度入手,构建实施有据、制度完善、监督有力的涉企行政执法机制,打造新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根据《规定》,西海岸新区将实施无检查日制度。除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检查,为查处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案件开展的检查,应对突发情况以及按照上级部署开展的检查外,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七日内到企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
  针对行政执法检查的形式和频率,《规定》明确,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同企业具有关联检查职责的,应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联合检查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每次涉企检查结束后,应当将检查事项名称、被检查企业名称、执法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等进行登记,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字后归档,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规定》明确,推行首次轻微违规及时整改不处罚和不予(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管理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本部门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据介绍,《规定》的出台是西海岸新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有效破解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推新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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