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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征地补偿款继承 四兄弟对簿公堂 

  □本报记者 李宛遥

  俗话说家和万事兴,血缘关系是世界上最不可分割的。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不断被征用,由此产生的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纠纷也不断增加,现实利益成了亲情的“试金石”。近日,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涉及征用土地补偿款的遗产继承纠纷案。

  补偿金究竟咋分
  四兄弟说法不一
  村民李老太年逾八旬,所在村因拆迁,土地被征用,根据政策按原先土地登记情况每年向每位村民发放一定金额补偿作为生活保障。2019年,李老太去世,生前应得2万余元补偿金未领取。李老太与长子李某同在一个户口簿,李某认为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有权支取该款,但在其向村委会支取该笔款项时,却遭到拒绝未予发放。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其母亲被征地生活保障金。
  原来,李老太除李某外还育有其他3子。李某主张自己是家庭户的户主,且对母亲照料较多,该笔款项应由自己领取。其他3兄弟对于原告与母亲后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照料至去世的事实均予以认可,但认为作为子女都履行了赡养义务,应当对该款项平均分配。被告村委会提出征地后对每个村民按照土地承包数量进行补偿款发放,这笔款项应由4个子女共同协商处理。

  补偿款属于遗产
  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系继承纠纷。上述补偿款属李老太生前所有,李老太生前未对该笔款项如何分配作出遗嘱或者其他的意思表示。在李老太去世之后,应作为其遗产进行分配。在李老太生前,兄弟四人均履行了赡养义务。其中长子李某与李老太后期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照料较多,兄弟三个对该事实均认可,故在分配该款项时,李某可以多分。且综合考量本案案情,由原告李某按照40%分配,其它由另外兄弟三人平均分配,对该上述意见兄弟四人均无异议。

  ■法官说法
  继承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多发的纠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在继承遗产时,继承人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矛盾。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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