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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用时8个月,新区首起破产案件审结

区法院破产专业团队自今年成立以来,已受理破产相关案件6件

  □记者 李宛遥 报道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区经济发展,今年,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专设破产合议庭,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保障市场主体依法退出市场。近日,区法院审结新区首起破产案件,自今年4月裁定受理,该案仅用时8个月便实现顺利结案。
  今年3月,债权人以中海油青岛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欠其债务不能清偿且已资不抵债为由向区法院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中海油青岛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裁定受理此案并通过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案件受理后,按照破产清算程序依法推进,一并审结衍生诉讼一起。该案先后召开两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相关决议,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申请法院终结程序,经审查破产清算程序已经完成,区法院于近日依法裁定予以终结破产程序。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区法院合议庭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规范破产法律适用,紧扣程序节点,依法高效、有序推进程序进行,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主管部门的书面回复。该案在涉及衍生诉讼且历经二审的情况下,仅用时8个月顺利结案,实现了通过破产程序保障涉案国有资本遇到经营困境能依法有序退出市场的目标和效果。
  破产是企业退出市场的一种有效机制,不仅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区法院进一步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各项机制,成立破产合议庭,依法运用破产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市、有效资产释放。区法院破产专业团队自成立以来,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司法理念,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审判能力,严格督促管理人履职,准确运用破产法律制度的退出机制和重生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攻坚克难,积极开展破产审判工作。截至目前,先后受理破产清算案件4件、破产重整案件2件。
  据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为新区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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