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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出台支持细则,助力打造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集聚高地

最高可得280万元补贴

  □本报记者 王雪
  本报通讯员 刘吉振

  为细化《青岛西海岸新区支持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的若干政策》,近日,西海岸新区制定印发《关于支持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旨在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将新区打造成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的集聚高地。
  根据《细则》,新区主要对运营机构领办人及运营机构进行支持,主要是从事自媒体、电商企业、视频播放平台、直播平台、多频道网络(MCN)等新业态的机构,需在新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团队。
  对运营机构领办人支持方面,运营机构领办人需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20%的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同时符合在新区落户、缴纳社保、新区纳税之一。视其运营机构规模和效益,直接认定为新区紧缺、领军、顶尖人才,享受生活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依据考核结果分三个年度兑现。具体标准为: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纳税100万元及以上,拥有全职工作人员10人及以上的,其领办人直接认定为新区紧缺人才,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年度营业收入4000万元及以上,纳税400万元及以上,拥有全职工作人员20人以上的,其领办人直接认定为新区领军人才,给予50万元生活补贴和8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纳税2000万元及以上,拥有全职工作人员50人以上的,其领办人直接认定为新区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生活补贴和8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认定为紧缺人才或领军人才的,其项目规模和效益达到更高层次的,授予相应高层次人才称号,按就高补差原则发放生活补贴。
  对运营机构支持方面,在总部城市营业收入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纳税2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机构,或其高管人员来新区创业、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给予经营场所补贴、地方贡献奖励等奖励。其中,经营场所补贴,对其实际使用经营场所,按每平方米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5年内给予前3年100%、后2年50%的租金支持。根据运营机构提供的相应合同及发票据实拨付;地方贡献奖励,扣除经营场所补贴,自机构运营第一个完整年度起5年内,给予其地方贡献前3年100%、后2年50%的扶持;孵化奖励,对引进或孵化出电商平台、视频播放平台等运营机构的,每引进或孵化1家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在新区纳税20万元及以上的运营机构,给予20万元奖励。对独家签约为新区年带货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主播的,按照每名20万元的标准给予MCN机构奖励;人才培训补贴,运营机构开展人才培训,每培训1名拥有不少于10万粉丝且在新区就业的网红,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自运营机构税务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给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地方实得部分10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另外,还有推动企业直播应用奖励,新区企业委托区内运营机构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销售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兑现方面,区外运营机构在新区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若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纳税达到20万元及以上,政策兑现可不再提供其原总部城市相关证明。本政策对在线新经济运营机构注册时间不设限制,达到条件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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