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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防控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全力保护广大居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2月10日以来由境外返区人员,须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小区)申报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情况。拟由境外返区人员入境前,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提前3天向所在村居(小区)或派出所报备。

二、境外人员返区后,须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须主动向所在村居(小区)报告,拨打120急救电话,乘坐急救车到定点医院就诊。

三、对不主动申报、刻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从严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或所在单位法律责任。

四、鼓励和支持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发现境外人员返区不申报线索或涉嫌逃避隔离医学观察问题,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居(小区)或派出所报告。

特此通告。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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