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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问题食品,卖家被判十倍赔偿

区法院提醒:购物时要留好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纠纷后交涉的录音等

□本报记者 李宛遥

因网络消费持续升温,其引起的消费者维权纠纷也日益增长。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帮助消费者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购问题食品退款并10倍赔偿

西海岸市民陈某于2019年5月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某商贸公司网店销售的“贵州国台鲜野山参53度酱香型白酒1L精装15年野山参限量珍藏老酒”2瓶,并支付货款7996元。收货后,陈某发现涉案商品商标与自己从网上看到的不同,厂家为某参茸公司。经过陈某查询,该公司并不具备食品生产资质,且商品存在违法添加等多项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问题,于是将卖家起诉到区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公司并不具备食品生产资质。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商品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安全食品。被告在销售食品时,对食品重要信息描述与实际不符,该宣传行为足以令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构成欺诈,应当退还原告货款,并赔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

该案的承办法官认为,食品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息息相关,如果消费者因食用不合格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经营者除要承担退货赔偿责任,还要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网购维权遇难题法官传授“锦囊”

如果市民遇上网购纠纷该如何维权?记者为此采访了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人吕莉莉。“网购出现纠纷,除了和卖家沟通外,还可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产品生产厂家介入,或者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吕莉莉说,当与卖家及网络平台就纠纷事宜沟通未果时,消费者可以到法院依法提起诉讼。“想要让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消费者需要做的就是保存好证据。”吕莉莉向记者列举了几项可以作为证据的例子,比如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纠纷后交涉的视频、录音等。

如果产生纠纷,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吕莉莉解释道,微信沟通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无法确认对方身份、删除微信好友后聊天记录无法找回等。“通过微信沟通时,我们最好养成带着称呼沟通的习惯,微信备用名尽可能将对方身份备注详细。”吕莉莉还说,微信聊天记录不能随意删除,保持完整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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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3·15”集中执法行动,区市场监管局——

让放心消费成生活“标配”

□本报记者 王雪

在第3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战疫情、促消费、保稳定为原则,持续推进“放心消费在新区”创建工作,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3月13日,瑞源集团繁花里商业街、青岛新城吾悦广场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组织消费者畅谈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示范店的看法,提高“放心消费在青岛”公众号知晓率,提振消费信心。“我们争取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放心消费在新区’创建工作,传递维权正能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陈敬伟表示,西海岸通过视频形式组织召开全区消费维权工作行政约谈会暨放心消费创建推进会,通过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解答消费者热点咨询等。

3月10日,区消保委各成员单位积极学习“放心消费在新区”创建工作精神,贯彻落实“放心消费在青岛”确定的12个消费领域,广泛吸引线上线下大中型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承诺践诺活动,大力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我们每季度末都会对消费投诉举报进行对外公示,使各商家感受来自社会监督的压力,督促其重视产品质量和服务。公示以来,商家的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明显提高。”在消费维权工作行政约谈会暨放心消费创建推进会上,青岛新城吾悦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文介绍了放心消费创建先进经验做法。

为巩固疫情期间消费维权成果,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西海岸新区各部门、各领域开展的专项执法行动,围绕与民生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开展“3·15”集中执法行动。此次集中执法行动主要针对疫情期间消费者反映突出的热点焦点问题,重点检查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的质量问题(重点场所:全区各大药品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重点场所:全区各大农贸市场),以及生产流通领域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场所:全区各大商场超市),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有力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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