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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新政今起实施

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整合统一,最高补贴3万元

□记者 张静 报道

本报4月30日讯 日前,青岛市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在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保费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创业补贴等方面都有新的措施,同步出台的还有配套政策细则。今天,记者从西海岸新区人社局了解到,在就业和创业服务中,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被整合,统一为“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新政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新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为: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解聘备案人员和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创业者在创业实体内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此外,对创办小微企业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劳动者。创业者本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补贴标准为1.2万元;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需注意的是,同一个创业实体(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准)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除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外,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出台后,有创业者提问,对于已申领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补贴之一的,新政策实施后能否再次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由于涉及新旧政策衔接,目前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原则上对于已申领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补贴之一的,2020年5月1日以后符合小微企业3万元补贴标准条件的,可按新政策规定再申领一次,但新旧政策总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便政策顺畅过渡。”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解答道,具体请以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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