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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20余件

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李宛遥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结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的需求,强化检察担当,确保检察工作主动融入西海岸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法、情、理相融,灵活运用司法程序,持续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顺利复工复产提供助力,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先后同六机关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发布《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组织学习《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等9份相关文件,综合运用“打击、保护、服务、监督”多种手段,办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20余件,全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镜头1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维护当事人权益

为加快推进复工复产,营造安全有序生产环境,4月23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门洪训带头远程出庭公诉安全生产庭刑事案件,依法对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经过法庭庭审,区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全部采纳并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在办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坚持精细办案理念,客观公正审查被告人罪轻或罪重相关证据,审查发现被告人自称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警,但缺失相关证据佐证。为此,检察官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调取110指挥中心报警录音,从而确认被告人主动报警的事实,依法认定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镜头2

检察建议强化监督 助力取缔“黑作坊”

“黑作坊”生产加工环境脏乱,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要求,且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生产的食品对外销售,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此类情况,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形式强力予以监督纠正。

2019年以来,林某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租用村民房屋作为豆腐工坊用于制作豆制品。

经调查取证,检察官发现,该豆腐作坊不仅存在无证非法生产销售豆腐的违法情形,还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将生产加工产生的废水利用渗坑等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情形,导致周边土壤污染。上述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立案审查,黄岛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开展联合执法,对林某非法经营、非法排污的行为进行查处。

4月2日,根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无证豆腐“黑作坊”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对非法经营、非法排污的豆腐“黑作坊”予以取缔,检察机关派员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全程监督。

自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部署以来,黄岛区检察院先后发出检察建议5份,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取缔“黑作坊”、“黑窝点”5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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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携手工商联 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4月22日,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翠华带领第五检察部主任陈志超、员额检察官张瑞祯到区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局座谈调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了解企业涉法需求。

座谈会上,杨翠华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就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区工商联党组书记李文华介绍了区民营企业情况,希望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支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商会代表就加强对法院民事案件审理、执行监督、监督餐饮企业无序竞争、行政机关履职及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宣传力度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双方就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共享涉民营企业案件信息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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