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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方式

  1.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单位业务”/“创业扶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模块,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由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承诺。
  (2)选择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录入;
  (3)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4)上传材料后待网上反馈受理通知书。
  
  2.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所需材料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办理。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须符合六类人员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2.大中专毕业生。指未就业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指未就业且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
  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5.解聘备案人员。指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
  6.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将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至申领补贴创业实体的人员。其中,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
  1.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须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方式创业的,以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最近一次的变更法人时间作为创办创业实体的时间。
  2.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其中,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创业者,须在创业实体(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须创办创业实体后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3.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和申请期限
  (一)保留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2011年10月1日—2013年10月1日创办的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按原政策规定申领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请在2022年4月25日及以前申请补贴,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10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申请补贴期限分为两个节点:
  1.对2013年10月1日—2020年4月30日期间,工商注册创办创业实体申请补贴的,自2020年4月8日起至2023年4月7日止,此时间段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2.对2020年5月1日及以后工商注册创办创业实体申请补贴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小微企业申请1.2万-3万元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分为两个标准:
  1.对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法人须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含其非法人分支机构),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
  2.对小微企业创业者符合补贴条件且另吸纳其他劳动者3人及以上就业(不含法人)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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