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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特殊审理让12岁少年有了“家”

黄岛法院适用民事特别程序审理变更监护权案,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徐真 报道
  本报讯 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和司法延伸职责,适用民事特别程序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变更监护权案。
  据了解,殷某现年12岁,其母亲于2009年去世,父亲因犯罪被判刑,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殷某无人监护。殷某的伯父伯母见此情形于心不忍,愿意承担殷某的监护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殷某的伯父与伯母申请变更为殷某的监护人,检察机关认为申请人主体适格,遂做出支持起诉决定。
  黄岛法院少年法庭在申请人立案后,第一时间通过全流程一体化办案平台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核,快速了解案情。因疫情影响,殷父服刑期间无法参与庭审。黄岛法院少年法庭遂积极与监狱、区司法局对接协调,决定利用社区矫正中心远程视频平台快速组织当事人参加庭审。在少年法庭法官周珊的主持下,通过远程视频解决了殷某监护权变更问题,让殷某像同龄人一样得到亲人的看管与庇护。该案成为自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以来,黄岛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
  下一步,黄岛法院少年法庭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及帮扶工作,发挥好司法审判职能,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努力打造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少年审判团队,为新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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