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文章内容

出租银行卡赚“快钱”,男子成诈骗帮凶

警方提醒:出租、出售、出借、购买身份信息、银行卡、U盾、手机卡均属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记者 王雪 本报通讯员 齐林新
  今年7月份,家住西海岸新区的刘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网友,获知了一个赚“快钱”的方法——只要他刷刷脸,一次就能挣到数千元。沿着这条“致富路”,刘某短期内便“稳赚”几万元。然而好景不长,几天前黄岛公安分局度假区派出所民警给刘某打了一个电话,之后他便到所里自首了。
  据悉,7月中旬,刘某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称出租银行卡能挣“快钱”,做这行不但往返外地包机票,吃住也不用花钱,一次就能挣6000元。由于手头缺钱,刘某心动了,他按照对方的要求办理了银行卡、U盾,开通网上银行,随后乘飞机前往厦门市。
  与网友接头后,对方将刘某的银行卡、U盾、手机拿走,操作刘某手机的时候,不让刘某看画面,需要刷脸认证的时候,就让刘某刷一下脸。一个多小时后,对方归还手机并给了刘某2000元现金,随后将刘某安排住到酒店,之后刘某又收到对方给的4000元转账。次日,刘某乘飞机返回青岛,他查看自己的银行卡,发现流水交易进出90多万元。心存疑虑的刘某询问对方,对方回复这是为了赌博用的,他心想对方赌博和自己没有关系,就放下心来。
  发现出租银行卡赚钱容易后,刘某便想继续赚“快钱”,他还把这个方法告诉了朋友韩某(已到案)、张某(已到案)。刘某自己又办理了两张银行卡,与韩某、张某先后赶到沧州、潮州等地,出租银行卡给他人刷流水。期间,刘某共获利26000元,韩某和张某获利也都超过万元。
  在“净网2021”专项行动中,黄岛警方将韩某、张某抓获,顺线查到刘某。9月14日,度假区派出所民警打电话给刘某,告诉他出租银行卡涉嫌犯罪,并通过交流让刘某意识到自己不可能逃脱法律处罚,刘某随后到派出所自首。目前,刘某已被黄岛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办理中。
  黄岛公安分局民警介绍:“电诈分子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刷流水’,并非为了赌博,而是为了将诈骗来的钱进行‘洗白’。”在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等人在办理银行卡、U盾的时候,银行均提醒过“不能出租出借”,但他们为了赚钱仍然选择铤而走险。
  警方提醒,出租、出售、出借、购买“四件套”(身份信息、银行卡、U盾、手机卡)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市民一旦发现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个人电话号码等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及时销户,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