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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黄岛公安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

文明过节,烟花爆竹咱不碰

  □本报记者 王雪

  春节即将来临,黄岛公安分局积极贯彻落实《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出禁放烟花爆竹的倡议,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
  黄岛警方倡议市民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践行者,不违法购买、运输、存储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过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监督者,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周边人员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把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做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过节的宣传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向家人、邻里和亲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凝聚起“人人参与文明共建、人人共享美好生活”的正能量。
  此外,黄岛公安分局还列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分别为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根据文件规定,今年西海岸新区的禁放区域仍与去年保持一致,在禁放区域内同样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在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制作烟花爆竹。”黄岛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不得销售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在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黄岛公安分局民警告诉记者,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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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雪
  通讯员 齐林新 报道
  本报讯 1月25日晚,黄岛公安分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活动,出动警力300余名,加大巡查密度、力度,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起。
  当天18时30分许,胶南派出所巡查民警远远地发现陡楼山路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便迅速赶往现场,发现一家公司院内有烟花不断腾空而起,不少人在围观。经民警反复盘问,男子王某承认是燃放者,称过小年为了喜庆,在公司院内燃放了4箱烟花。胶南派出所对其依法裁决行政罚款300元。
  21时,隐珠派出所巡查民警发现灵山湾路双子座广场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立即赶过去,发现一家饭店门口有刚刚燃放完的烟花包装。民警到饭店内调查,员工赵某某承认是燃放者。隐珠派出所对其依法裁决行政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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