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文章内容

今年起境外投资者可在青岛自贸片区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

加大外资招商,助推高质量发展

  □记者 刘腾 报道
  本报讯 记者从青岛自贸片区获悉,自今年1月起,境外投资者可在片区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股权投资企业。
  为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片区发起管理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青岛自贸片区印发《青岛自贸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通知。
  据悉,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境外投资者作为股东或合伙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在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万美元等值货币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美元等值货币;持有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牌照。虽不具备上述两项条件,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拟管理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全部为境外投资者的,原则上可豁免前述条件,其他条件可查阅《工作指引》。
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6个月以上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不存在受到相关行政、司法机关调查而尚未结案的情形。
申报过程中,申请机构需填写申请表,准备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金融牌照、申请人情况介绍、拟设机构章程及合伙协议、股东(合伙人)资产证明等材料,提交到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进行核验。对核验通过的企业,由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报送至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申请企业持相关材料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手续。据悉,《工作指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当前,随着中国内地资本市场多层次改革的推进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中国内地资产越来越受到国际资本的青睐。青岛自贸片区充分认识和把握机遇,通过出台《工作指引》,为境外投资人提供一站式入境投资服务,在引进国际资本支持境内实体经济的同时,助推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