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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禁用“特供”等标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要求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冠以“特供”、“专供”等标识的物品。自行或授权生产销售相关物品,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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