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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公车改革全面启动,6月底前将全部完成车改工作

下公车 上公交

◆在隐珠、胶南、长江路、薛家岛等10个街道(园区)公务出行,不再报销交通费

◆跨区域或超出规定区域的公务活动出行,将按照差旅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月30日,新区下发《青岛市黄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公车改革工作。根据安排,全区可保留各类工作用车共572辆,取消车辆已在5月30日20:00点前封存停驶,6月底前将全部完成车改工作。公务出行如何保障?保留车辆如何管理?取消车辆如何处置?车改后,新区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记者从区车改办了解到,实施方案中一系列扎实举措让这些问题迎刃而解。

交通补贴分八级最低每月500元

公车改革后,新区对参改的公务人员适度发放交通补贴,每人每月的标准为:副市级1690元、正局级1560元、副局级143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6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黄岛区行政区域内执行统一的标准。

此标准可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适时适度调整。实施意见中,允许参改单位从本单位补贴总额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进行单位统筹,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问题,统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具体管理办法各单位自行制定。

提倡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

公车改革后,公务人员拿到交通补贴,可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同时,在隐珠街道、胶南街道、珠海街道、临港经济开发区、灵山卫街道、

积米崖港区(不含灵山岛)、长江路街道、薛家岛街道(不含竹岔岛)、黄岛街道、辛安街道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跨区域或超出规定区域公务活动,将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新区还将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特别是完善区行政办公中心与各大功能区办公驻地以及镇(街道)驻地的公共交通,提倡公务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定制交通和汽车租赁服务。

据悉,新区有关部门将加强调研,尽快研究制定公务出行管理和保障办法,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

取消车辆将拍卖新能源汽车“上位”

公车改革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新区将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规范透明、避免浪费”的原则,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保留了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对这些保留车辆,新区将加强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实施方案中要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确保达到一定比例。(刘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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