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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仅阐述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而且明确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和重要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国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个新里程碑。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建设服务型政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还有不满意之处。所以,这次改革再次强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并突出了“人民满意”这个关键词。

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特别强调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首先,强调要理顺中央和地方职责关系,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必须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维护中央权威;另一方面,必须调动地方积极性,增强地方治理能力。

其次,强调要实现机构编制法定化,不断强化刚性约束。机构编制是对各机关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量、领导职数及其运行程序进行限定、规范的一种管理制度。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随意性较大,不仅导致行政成本过高,而且使得用于改善民生的资金比例太低,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因此,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同时,改革编制管理体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工委党校讲师)□王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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