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以下简称《政策意见》)。温州原有产业政策存在老、多、乱、杂,政出多门等问题,导致不同程度的政策“兑现难、难兑现”。《政策意见》对从未兑现的“僵尸条款”、不合时宜的“过时条款”等进行了废止,对“撒胡椒面”的扶持条款进行了删减;对其中顺应发展趋势、符合产业规律、适应现实需要、具备兑现条件、明确兑现流程的条款,吸收整合到《政策意见》中。
聚焦创新活力 鼓励创新载体开放共享
《政策意见》在第一部分就着重列出了5条鼓励全社会创新活力的普惠政策,包括鼓励各类机构加大研发投入等,强调企业研发机构对推进工业化发展的重要作用。其中,对企业的R&D(研究与开发)投入,是《政策意见》中门槛最低、含金量最高的一条: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今年初出台的“新动能21条”,更多的是向国家级、省级企业倾斜。而此次制定的《政策意见》则增多了“市级”字眼,鼓励全社会创新、企业自主研发。比如“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该条款中有关国内、省内的奖励是既有奖补政策,而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市内首台(套)产品奖励的25万元,则是新增的。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工业交通处该负责人坦言,此举有利于培育产业企业梯队,完善平台建设。从导向作用上来说,整合后的政策更具有普惠性,并形成体系,对中小企业是一大福音。
聚焦产业项目 大力培育产业新动能
今年5月发布的《浙江省互联网发展报告》涵盖了浙江网民数据、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报告显示,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长期以来,温州以传统产业数字化为重点,但数字产业化并不凸显。作为浙江省的一号工程,数字经济发展在《政策意见》中被单列出来,包括对今年起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等内容,都是首次出现。
此外,《政策意见》扩大了对激光产业的政策惠及面,提出每年对企业购置激光加工设备和引进激光与光电先进技术成果,按实际发生金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温州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温州是通过单设激光专项对激光领域人才、平台、项目和技术进行支持,现在通过普惠政策,加大对应用企业的支持,提升应用企业产品质量,间接支持激光设备生产企业,带动整个激光产业发展,促进激光与光电产业集群建设。
聚焦企业发展 支持企业加速上市
《政策意见》将“支持企业加速上市”摆在助企发展的首位。而后,对政府与企业上市风险共担机制、鼓励上市企业在温投资、引导企业股改等,《政策意见》用了较重分量的内容表述,意图十分明显,是温州市全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引导的一种延续。
在鼓励小微企业园优先招引“三大产业领域”企业方面,《政策意见》提出,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8年内年亩均税收保持在30万元以上的(按园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折算成1亩的标准计算),给予小微企业园开发运营单位财政奖励,奖励额逐年兑现,其间年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的,从该年起终止本条款奖励;无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园区不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园区入驻企业达产后形成的环比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
“小微园的这一条政策,在近年来算是突破了,在以前,长达8年的税收政策,从来没有见到过。”温州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该政策的制定,不仅对入驻企业提供了更多的优惠,而且因为设置了门槛,入驻企业的质量也得到了保证。
聚焦平台建设“五大平台” 竞争财政资金
聚焦平台建设,就是要将项目、载体、人才等资源要素向重大平台集聚。《政策意见》指出,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重点支持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高新区、温州市大学科技园、生命健康小镇等平台(以下简称“五大平台”)。该资金以结果导向为原则,采用竞争性方式分配至“五大平台”,并实行专项评估考核。
在鼓励创新载体对社会开放共享方面,《政策意见》提出,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级及以上创新载体,每年还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同时,市财政对市级创新载体使用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给予兑现总额30%的奖励补助。这样一方面是鼓励企业的创新载体对外开放,另一方面也是鼓励使用服务券。其中,高质量发展服务券(创新券)是新增的名词,以前分为中小企业服务券和温州市创新券,现在将两种服务券的名词进行了统一,以便管理。
据《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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