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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为民营经济架桥铺路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强调,要坚决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大政方针,坚持不懈推动国资、民资、外资合作共生、共同发展,坚持不懈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

降低成本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要素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打破壁垒

◎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五个支撑

◎培育龙头和骨干企业◎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营造企业人才成长良好环境◎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服务融资

◎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降低“四项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若干意见》提出,要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施新增产业用地出让底线地价管理。存量优质企业增容扩产,由各区政府根据产业项目的绩效、能级等情况确定增容土地价款的收取比例,对达到绩优标准的企业,免缴增容土地价款。在国有产业园区,对中小型创新民营企业给予租金优惠。

要降低要素成本,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参与直购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要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等事项,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2018年内建成政务“一网通办”总门户,90%的涉企审批事项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成”。

打破发展壁垒加强“国”“民”合作

《若干意见》要求,要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

要促进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作发展。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比重。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资产整合项目,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获得控制权。

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五个支撑”提升核心竞争力

《若干意见》明确,要大力培育龙头和骨干企业,研究开展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工作,获得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享受总部经济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优质企业技术改造相关审批服务,支持其“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优质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比例按照政策上限执行。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创业集聚区”,加速民营科技企业成长,对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给予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增值税。扩大“科技创新券”“四新券”覆盖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集成社会创新服务资源,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按照创新活动支出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营造企业人才成长良好环境,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实施需求、产业发展需求、平台建设需求,精准引进包括优秀民营企业家、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

鼓励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充分运用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方式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价值,支持建立“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对出口国际市场尤其是出口重点地区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加大应用示范支持力度,可最高按照专项支持比例30%上限给予支持。

“三个100亿”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流动性风险专项防范力度,建立规模为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进行投入,增加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进实施“中小企业千家百亿信用融资计划”,为优质中小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100亿元。

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逐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规模至100亿元,将担保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民营大中型企业,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

同时,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对发展潜力大、社会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市重点产业及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战略项目和先进制造业项目,建立市、区四套班子领导定点联系工作机制。《若干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据《解放日报》

短评

大力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当前,我国民营经济遇到了诸多市场、融资和转型方面的困境,这既源于外部环境变化给市场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源于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带来的长期调整压力,还与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部分民营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粗放等问题有关。不过,这些都是发展中的困难,是前进中必然遇到的问题。

解决民营企业当前困难和问题,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政策协调性,制定相关配套举措,从减轻税费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另一方面,要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家成长保驾护航。

各类金融机构要下大力气解决反映较为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为民营企业赋能,在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实现自身更好发展。要对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加以改革和完善,将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拓宽民营经济融资途径;对经营陷入困境,但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的民营企业要进行必要财务救助。近来,金融部门按照中央要求,正在陆续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必将对民营经济发展产生积极正面影响。

广大民营企业家也要下大力气练好内功,从自身做起,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一方面,民营经济人士要不断努力增强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本领,根据各自企业具体情况,大力提升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家要讲正气、走正道,守法经营,在合法合规中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更上一层楼”。正如一位民营企业家所言:“我们要坚定依靠创新驱动,俯下身子抓创新发展,做更多‘从0到1’的开创性研发工作,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据《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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