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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惠企改革大招

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区域评估

选址意见书、节能审查意见、洪水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资源批复、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文物保护意见……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这些评估事项,将由政府统一办理,企业不用再操心——这是浙江省新出台的投资项目审批惠企改革大招。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深化“标准地”改革,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浙江省将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等9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不再进行单独项目评估

区域评估,是指由政府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共享共用。

“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项目评估或者简化相关环节和申请材料。”浙江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投资项目审批会发生三大转变:通过提前完成区域评估、转变政府职能,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通过区域评估报告共享共用,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有效解决目前投资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花费多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

加快区域评估推进进度

《实施意见》提出,不同的区域评估项目,将因类施策、分类推进。如区域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水土保持、防洪评估6项评估,与项目审批密切相关,各地工作基础较好,具备加快扩面的条件。到2019年底,省级以上平台(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创建期特色小镇)完成率均不低于80%,省级以下平台完成率均不低于30%;到2020年底,省级以上平台原则上全面完成,省级以下平台完成率均不低于60%。

区域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地震、文物保护评估4项评估,一般项目审批不涉及,先行在省级以上平台推广。到2019年底,省级以上平台完成率均不低于30%;到2020年底,省级以上平台完成率均不低于60%。

此外,到2022年底,省级以上平台原则上要全面完成上述10项区域评估并向省级以下平台延伸。

构建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全过程监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要构建与区域评估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各地要建立事前辅导服务、事中进度跟踪、事后评价反馈等监管工作机制,重点在项目竣工、达产运行等环节检查项目建设、运营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和设计要求。加强信用评价在区域评估领域的嵌入式应用,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此外,还要规范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深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全面推行中介服务网上竞价机制,实现中介服务提速降费。鼓励和培育发展具有综合资质或多种评估业务能力的中介机构,鼓励区域评估实行多评合一、联合评估。

据悉,区域评估将纳为对各地改革实绩、扩大有效投资等考核的重要内容。下半年,区域评估管理平台将叠加到全省“标准地”数字地图中,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线。届时,这一改革将实现数字化管理。

据《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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