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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烟花爆竹宣传“进楼入户 家喻户晓”

青岛西海岸新区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本报记者 王雪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是禁放烟花爆竹的第一年,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做好今年春节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西海岸公安部门多措并举,将禁放宣传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达到“进楼入户、家喻户晓”的效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创造安全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12月12日,记者在薛家岛街道梧桐园小区门口,看到了正在派发禁放烟花爆竹宣传页、张贴禁放宣传横幅的开发区公安分局薛家岛派出所民警们。

“一出单元门,看到这么多民警在楼下,原来是在号召禁放烟花爆竹,这是好事儿,我们一定支持!”23号楼住户薛倩倩对记者说,不光是今天从民警口中了解到了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自己其实几天前就看到了路上悬挂的横幅。

“我们积极对接区应急管理局,由烟花爆竹监管联席会组织各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依据各自职责,在各行业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黄岛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安部门利用城市户外LED大屏、智能交通信息牌以及出租车、公交车、地铁广告屏等移动媒体,正在形成立体化宣传网络,做到“随处可见、到处有声”。

不仅如此,西海岸公安部门还积极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禁放宣传。各相关派出所主动动员社区、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力量参与禁放宣传,通过张贴通告、悬挂标语、发放一封信、倡导建立居民公约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都有横幅、宣传点、宣传队,切实将禁放宣传工作做到广泛、全面、无死角。

同时,做好禁放宣传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相关派出所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禁放宣传工作。以新闻报道、户外宣传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发布禁放规定。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字、网络上有信息”。西海岸交警部门将负责利用户外交通引导屏宣传禁放法规。

组织开展“宣传周”、“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将12月13日做为禁放宣传日。活动期间,各相关派出所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宣传形式、主题内容和任务目标。利用一周时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自媒体等新兴媒体对我市《禁放规定》滚动宣传;组织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对辖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公司、商铺、店面送法上门,发放宣传材料、签订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主动对接教育部门,在放寒假前组织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从防火、安全、绿色、环保等角度对学生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动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家委会、小区物业、志愿者采取多种形式,全覆盖、立体化、多层次的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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