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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你准备好了吗?

西海岸新区1月6日起正式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不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

□记者 张静 报道

本报1月2日讯 备受关注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月6日起正式实施。面对即将正式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西海岸将如何做好?今天,记者采访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对于市民关心的罚款问题,考虑到垃圾分类是一项生活方式的改变,前期我们也将同其他城市一样,对没有按照规定投放垃圾的市民前期先以劝导、引导为主,对分类指导员反复劝导后仍无改善,行为过于恶劣的个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负责人杨益杰告诉记者,相关违规行为将由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在农村区域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其中,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将从重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办法》重点从两个方面对分类投放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二是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与《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衔接,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权利义务。

同时,针对市民关注的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办法》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作了规范。严格规范收运和转运行为,明确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街转运、区(市)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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