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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开出首张“禁燃令”罚单

两名男子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分别被罚款500元

□记者 王雪 报道

本报讯 “1月2日6时41分许,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龙湖原山二期发现两名男子战仕西、闫鲁豪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二人分别做出了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日前,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唐迪告诉记者,这也是西海岸范围内开出的第一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罚单。

“为营造禁放氛围,我们动员一切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使禁放规定家喻户晓。目前已开展集中宣传7次,设立集中宣传点6处,悬挂横幅36个,累计出动警力420人次;发动基层群众力量1000余人,在各社区张贴宣传材料10万余份。12月以来,共滚动播放城市LED大屏、智能交通信息牌以及各类广告屏禁放信息5000余条次,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转发10000余条。”唐迪对记者表示,公安部门还与教育部门进行对接,在寒假前对辖区所有中小学开展了一次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禁售禁放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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