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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张本伟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了系统论述,进一步体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

党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有益探索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包括“绿色”在内的新发展理念,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这些探索体现了生态文明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坚持和完善的十三个制度之一,彰显了党中央通过加强制度体系建设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彰显了党中央加强生态文明治理的坚强决心和信心。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性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当前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法治不健全的重要方略,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国家治理全过程的关键之举。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维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包含了诸多具体的规则、程序和规范,它们将为生态文明核心制度的有效运转提供支撑,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将生态文明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之一。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建成美丽中国。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迫切需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设,从而为生态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转变提供规范和引导,为生态环境治理新目标的达成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措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也就是秉承了“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思路,起到了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作用。

(一)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前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首先应从源头防患于未然,吸取“先污染后治理”血的教训。为此,重点是健全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在生态保护红线框架下,遵循高标准、严要求的生态准入原则,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体系,将环境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有机衔接起来。同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二)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抓手。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为此,要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为基础,明确每一寸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产权,建立和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节约制度与循环利用制度。

(三)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础。当前对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需求越来越高,《决定》提出的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等,体现了我们在生态治理上加强制度建设的创新。

(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保障。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就是要通过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解决导向问题;通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解决责任依据问题;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解决监督问题;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解决问责追责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将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作者系工委党校培训部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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