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氤氲在历史云烟中的地契

□周衍默

地契是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1953年11月前)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它是由卖方书立,当事人、中人及官府等签字盖章,买方保存的土地所有权凭证,是典押、买卖土地时的法律文据。地契可以作为出现纠纷时的凭证,可以以此抵押折款,可以被子孙后代继承,是一户人家最重要的资产。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地契真实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脉络、土地权属变更关系及土地的管理制度,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一张轻盈单薄的纸张,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

土地产权的确凿记录

地契最主要的作用是记载土地转移的权属关系。虽然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地契纸张的大小不一,但基本格式一致。民间手写地契大多包含买卖原因、土地数量、坐落地点、四至边界、价钱等内容,结尾部分由见证人或中人签字,注明立地契时间,若未盖官府印章则称之为“白契”,纳税以及经官方验契盖章后称为“红契”。

几年前,我得到一份非常珍贵的地契,时间是康熙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尽管这份地契有些褶皱污损,但字迹清晰可辩:立卖契人辛文太,今持丰全庄数份屯地,因无力耕种,同年情愿将宅泊之地八十亩上带路边草场,除文太地茔五亩粮绝,讲明时价银二十三两出售……屯头:崔自强;中人:樊之都;见人:贺德文、袁敏;立卖契人:辛文太;说和:崔焕章、逄礼金。”地契标明了买卖双方的姓名、位置、地亩数和价格,并且在地契的中间和末尾骑缝处盖有官印,说明这是一份民立官验的标准民间“红契”。

在收藏者手中曾见到一份解放后胶河县的地契:“立卖契人郭明亮将坐落胶河县八区石河头乡太平安村屋东头街的小园地一段,计地亩五厘自愿卖于本县八区本村郭得士名下为业,立契为证……证明人:崔德明,填发人孙属山,时间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这是一张填充式的地契,立地契双方只需按照已有的格式填写即可,填写完毕,一个鲜红的大印盖在末尾即可完成。

当时的胶河县政府驻胶州市铺集镇,1949年由胶县、胶南、诸城三县析置,1953年7月撤销。这份地契恰恰保存了这个时间短暂的政权一段土地产权交易过程。文史专家认为,地契记录了土地产权转移的真实情况,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结构、权力资源和财富的转移真实记录,一份份地契的背后,浓缩了中国农村土地变革的全部历史。

经济关系的真实反映

地契内容,包罗万象,无所不有。从地理方位,再到建筑结构、天地空间、物产商铺,东西南北、四面八方无所不包含,虽然内容不一,但从中折射出的经济关系清晰明了。

从地契上可以了解到,不同的时期土地交易使用了不同的货币。清朝大宗土地使用银两交易,银锭有一两、三两、五两、十两和五十两类型,小型交易大多铜钱,这些铜钱呈“外圆内方”形状,因面值较低,流通中的需要量比较大,因此常常用绳子穿起来使用,一百枚穿一串,称为一吊,一千枚穿一串,称为一贯,单独使用称为“文”。清朝末期到新中国成立的五十年间,由于政权更迭频繁,地契上土地交易的货币单位也出现了不同的变化:清末采用吊,一吊为一千个制钱或值一千个制钱的铜币数量;清光绪33年的地契上,采用了洋元,即光绪年间的“光绪元宝”,这是中国最早的机制洋式银元。1914年袁世凯窃取大总统职位后,印制镌有自己头像的银元,规定以“圆”为价格单位。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白银不断外流,银本位币制无法持续,且国内的货币发行杂乱不堪,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开始发行法币;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法币急剧贬值,从而彻底崩溃。1952年以后使用第一套人民币计价,但币值比较大,动辄上万元,直到1955年3月第二套人民币发行后,大面额的人民币消失了。

从地契上还可以推断,一定时期内,土地和赋税的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前段时间,有五份旧地契摆在一起,时间在咸丰和光绪两个时期。其中,咸丰年间的地契是咸丰六年七月和咸丰八年三月两份,光绪年间地契分别是光绪二十一年、二十五年和三十二年三份。咸丰年间的两份地契其中一份一亩土地“随带公粮”4升1合6勺,约合粮重12.48市斤;另一亩涉地1亩1分8厘,“随带军粮”四升九合,约合粮重14.7市斤,亩均12.46市斤。光绪年间的一份面积为1亩,“随带民粮”4升;一份为8分7厘,“随带民粮”3升6合2勺,约合粮重13.86市斤;最后一份8亩3分土地,“随带军粮”为3斗3升2合,约合粮重99.6斤,亩均12市斤。这五份跨越42年的地契上,从赋税上可以看到,按土地面积缴纳粮食的平均价格基本保持稳定。

从地契中更能看出,土地所有者可自行支配财产,交易自由。众多份时间跨越百年的地契上,几乎所有的地契都有“自愿”“情愿”“并无逼迫”等字眼,地契卖主姓名处都有卖主本人的画押。在光绪年的三份地契中,契尾年月日右下方各有“卖”“契”“立意”字样,且有画押痕迹。个别出卖土地的原因书写为“因事不便”,没有标明地价,其原因大多有两种:其一是买地人急于或迫切得到这块土地,出了高价,故在地契中略去地价;另一种是卖地人急于套现,所以有时低于市场价也自愿出售。作为家庭财富的主要支柱之一,自由出卖土地是百姓陷入困境时的救命来源。

书法艺术的全面展现

民国以前的民间地契,大多用毛笔直接挥就而成,书法笔力遒劲,工整大方,大小错落有致,章法布局有讲究,有较高的欣赏水平和艺术价值。

曾经见到过一张嘉庆年间的地契,它是用蝇头小楷撰写,整张契纸上字迹规范、美观、整洁、大方,仔细端看,一纸的隽永秀气,让人啧啧称赞。其实,写小楷字最能考验一个人的书法功力,地契作为一种通用文书,用小楷誊写最为得体,既有识辨能力,更有保存价值。

小楷写成的地契文书并不多见,大多数的地契受条件和地域影响,不讲究书法水平,只将事件记录下来即可。因为地契关系到自身财产的验证和传承,所以买方在找代笔人书写时,十分慎重,除了找自己能知根知底的“秀才”,就是找那些经人推荐的本地书法名家。而立书人接受了委托,也会拿出最高水平撰写,有些代书人摒弃时风,在方寸之间故意展现自己的练字功底。因此,不同地契就有风格各异的书法呈现。

透过地契上不同字迹的书法,仿佛眼前出现这样一幅场景:一个留着长辫子或带着眼镜的书生,在一帮村民的簇拥下,在八仙桌或文案上摆下纸笔,挽起袖子后有模有样地端起毛笔,在众人的羡慕和七嘴八舌声中正正经经、有板有眼地书写一气。末了,主人还要摆一桌很体面的宴席,请一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坐在桌子前,温着小酒,一字一句让他读出所写内容,有时还故意拉长语音,显示自己能说会写的本领,一种生活气息扑面而来。

历史信息的丰厚承载

地契,作为一个家庭的重要财产,不但具备实用和继承功能,还记录了一方水土的发展变迁,留存下了一段历史的记忆,是研究一个地区的经济、文化历史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蟠龙李村的村史馆里,有一张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的藏马县地契,这张地契和以往地契不同的是,表格式的官契上自右至左分别排列着契纸种类、业主姓名地址、前业主姓名地址、成立契约时间、地价、房产坐落、四至、土地亩数、实缴税款等几大类别,在左侧三分之一处的空白用来张贴税票、标注村长、中人、代字人,契纸不显眼的位置上特别注明一句话:“按业主已照章纳税,为保障地权,防止土地纠纷,特发给契纸以资执据(附带原契)”。据了解,1945年8月,藏马县再一次恢复成立后,新建立的人民政权开始高效运转。当年,藏马县人民政府开始下达指示、颁发法令,印制地契和颁发相关证件。这期间,人民政府对地契实行统一模板,买卖双方只需在这张文书上填写内容即可。这种新形式的地契省略了用文字表述时带有悲情色彩的土地买卖原因,用表格简单明了地记录下了地权的变迁和归属,改变了以往模糊不清的表述,更具便利性和权威性。

历经岁月侵蚀,不同年代的地契早已纸片泛黄、字迹斑驳,但透过历史云烟,依稀见到这些土地“执照”交易时的场景,当年的社情、民生也跃然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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