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雪 报道
本报讯 2020年3月23日22时,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大福岛路与长兴岛街路口东侧5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系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而摩托车驾驶员自称是中午喝了一斤白酒,愿意接受检测。
经检测,摩托车驾驶员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1.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据了解,陈某当晚准备出来理发,在行驶至大福岛路与长兴岛街东侧时,与一辆正在倒车的轿车相撞。
后经调查,陈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所驾驶摩托车也未悬挂号牌。由此,民警对陈某的三项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400元、记24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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