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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封牢窨井“吃人的嘴”

鉴于窨井盖被盗及损坏导致行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于22日对外公布。该意见对盗窃、破坏窨井盖及相关失职渎职犯罪等做出明确规定,以法治之力封牢窨井“吃人的嘴”,破解百姓“脚底下的痛”这个难题。

小小井盖为何成了“老大难”问题?从近年来多地发生的案件来看,存在打击乏力、罪名适用不准确等问题。此次意见明确规定,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于收购盗窃所得窨井盖可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为全面治理、严厉处罚提供明确依据。

井盖虽小,人命关天。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易造成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仅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认定,显得偏软。我国刑法规定,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今后“偷个井盖”可能会面临极刑,将对此类犯罪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小井盖”之所以变成“老大难”问题,还与背后“多头管理、权责不明”及多个部门遇到问题容易“拖、推、躲”有关。因此,依法惩治窨井盖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是该意见的一大重点。该意见明确了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将督促他们切实负责,杜绝事后推诿,强化对窨井盖从采购、使用到维护的“全链条”治理。

小小窨井盖,折射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于这一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斩断盗窃与破坏窨井盖的黑手;同时,期待城市管理者推出更多治理措施,把危险漏洞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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