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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服务指南:城乡低保

一、政策依据

《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办法》(青西新民〔2020〕48号)《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家庭收入核定办法》(青西新民〔2020〕49号)。

二、低保标准

自2020年4月份起,本区城乡低保标准为700元/人/月。低保施行差额救助,动态管理。

三、认定条件

凡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户口在本区而不在青岛市辖区居住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一)信息核对。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自愿接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有未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人的,还应由赡(抚、扶)养人家庭成员签署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二)申请。申请低保待遇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以下简称村(居)]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交低保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三)入户调查。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支出推算、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查。(四)审核和审批。低保审批权已委托下放至镇(街道),由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负责审批。

1.审核。镇(街道)民政部门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审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2.审批。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全面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批准,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低保金发放方式

低保金通过代理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

红石崖街道咨询电话:83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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