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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连载6)

  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

  一、事项名称: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2、《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2号)
  三、政策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创业者,以下简称创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四、操作步骤:
  1、受理申请。(完成时限:即时办结)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青岛就业网或现场受理注册地在辖区内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
  2、审核材料。(完成时限:即时办结)(1)审核企业范围: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查询/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审核该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对名录内查询不到的,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查询,对查询结果存在的,由经办机构截屏留痕并纳入小微企业名录。(2)审核营业执照: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查询/工商信息查询,审核企业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日)。核实:①法人代表是申请者本人;②证件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3)审核保险缴纳情况:核实:①法人在本企业缴纳保险满12个月;②申领2万元补贴至少有一个招用人员缴纳保险满6个月,而且在申领补贴时保险正常缴纳。(4)审核首次创业: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工商信息查询,核实:是否首次创业,不是首次创业的,核实是否属于首次创业的例外。(5)其他审核事项: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模块核实小微企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是否申请过小微企业创业补贴。
  3、一次性告知。(完成时限:即时办结)服务对象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的,在提交申请后,系统自动反馈服务对象:“您的业务已提交,请于2个工作日内登陆青岛就业网查看受理结果”,自服务对象网上申请之日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青岛就业网反馈“受理通知书”,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服务对象通过现场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即时为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
  4、信息录入。(完成时限:即时办结)符合条件的,将具体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就业优惠/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模块。
  5、上报材料。(完成时限:每月1日、16日)(1)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会订成册,每月1日、16日上报区(市)就业服务中心。(2)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留存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材料,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创业补贴汇总模块打印《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报表》一式4份,由经办人、中心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自每批次最后受理的日期至发放补贴的时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号。
  五、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政务服务大厅 免费、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0532-84181106 0532-84181062
  该事项社区应承担职责:
  √咨询服务 □代办服务
  □协办服务 □直接办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二、认定条件
  泊里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或停止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参保。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共16个档次:100元(仅限于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可去居(村)申请每人500元/年的重度残疾人补贴。
  四、所需材料
  户口簿和身份证;带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村)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居(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六、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政务服务大厅 免费、即时办理
  七、联系电话
  0532-84181106 0532-84181062
  该事项社区应承担职责:
  √咨询服务 √代办服务
  □协办服务 □直接办理

  自谋职业退休预审

  一、事项名称:自谋退休待遇核定预审
  二、办理依据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通知》(青劳社〔1999〕50号文)
  三、认定条件
  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
  四、所需材料
  职工档案、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合作医疗卡;加盖人社中心公章。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于每月10日至25日,携职工档案、身份证、医保卡或者合作医疗卡、单位公章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退休初审手续,若需要工龄认定,需先到区劳动保险事业处退管科办理。
  2、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登录一体化系统,养老待遇模块企业职工待遇核定初审窗口,录入退休人员基本信息,核定待遇,提交业务,打印青岛市城镇企业职工从业人员退休审批表。由企业办理人员在审批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将身份证、审批表与档案一同提交至退管科,业务办理完毕。
  六、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政务服务大厅 免费、即时办理
  七、联系电话
  0532-84181106 0532-84181062
  该事项社区应承担职责:
  √咨询服务 □代办服务
  □协办服务 □直接办理

  劳动仲裁(劳动人事纠纷基层调解)

  一、服务对象
  劳动者、用人单位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5、《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6、《山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简易办案规则》
  三、认定条件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为青岛市黄岛区。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所需材料
  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到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立案;案件受理后,由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下调解建议书,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协议达成,出具调解书结案;调解不成由基层巡回仲裁庭开庭审理,没有基层巡回仲裁庭的,由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
  六、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政务服务大厅 免费、即时办理
  七、联系电话
  0532-84181106 0532-84181062
  该事项社区应承担职责:
  □咨询服务 □代办服务
  □协办服务 □直接办理

  自谋职业退休人员退保申请

  一、事项名称:自谋职业退休人员退保申请
  二、认定条件
  到达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满15年的。
  三、所需材料
  职工档案;社保卡。
  四、办理流程
  带职工档案、社保卡到泊里镇便民服务大厅办理。
  五、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政务服务大厅 免费、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0532-84181106 0532-84181062
  该事项社区应承担职责:
  □咨询服务 □代办服务
  □协办服务 □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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