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
□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杨晓伟 报道
本报7月8日讯 今天,记者从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获悉,《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近日出台。《程序规定》进一步强调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程序,并对其他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和规定。
《程序规定》包括总则、决策事项、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附则七章五十条内容。
根据《程序规定》,管委(区政府)办公室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督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监督决策制定和执行,其向管委(区政府)、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提出意见或者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在收到意见或者建议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