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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连载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一、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
  二、认定条件
  泊里镇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或停止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参保。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共16个档次:100元(仅限于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低保人员等困难群体)、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其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可去居(村)申请每人500元/年的重度残疾人补贴。
  四、所需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带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村)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居(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六、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政务服务大厅
  免费、即时办理
  七、联系电话
  0532-84181106
  0532-84181062
  该事项社区应承担职责:
  □咨询服务  □代办服务
  □协办服务  □直接办理

  用人单位社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
  一、事项名称:用人单位社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助推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明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8号)
  2、《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22号)
  三、政策范围
  1、青岛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上招用人员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指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应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且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余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四、操作步骤
  1、受理申请。(完成时限:即时办结)
  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青岛就业网或现场受理注册地在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或小微企业提出的补贴申请。
  2、审核材料。(完成时限:即时办结)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小微企业资质。小微企业吸纳年度高校毕业生的,需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查询/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审核该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对名录内查询不到的,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http://xwqy.gsxt.gov.cn)查询,对查询结果存在的,由经办机构截屏留痕并纳入小微企业名录。
  (3)审核企业范围: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公共就业/基本信息/查询与统计/工商质监信息查询。核实:①法人代表是申请者本人;②工商信息查询审核申请单位名称、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劳务派遣机构。
  (4)审核人员范围:查询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人员综合查询(就业)。核实:①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查询审核招用人员是否属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是否具有《毕业证》;②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基本信息查询审核招用人员缴纳保险情况,是否存在补缴3月以上情况;③招用人员是否属于原为本单位职工,如果是失业登记时间是否超过6个月。
  3、一次性告知。(完成时限:即时办结)
  服务对象通过现场申请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即时为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服务对象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的,在提交申请后,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反馈服务对象:“您的业务已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与您预约现场核实时间”。自服务对象提交申请(含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之日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与服务对象预约现场核实时间。
  4、现场核实(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按照预约时间进行现场核实。
  (1)核实要求:对年度内第一次申请补贴的企业需全部现场核查。对年度内再次申请补贴的企业,其中申报补贴5人以下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对申报补贴5人以上的,需全部现场核查。
  (2)核实内容:重点查看用人单位是否正常经营、招用人员是否在岗,以及是否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等情况。对招用人员在岗的,通过谈话、问询等方式判断就业情况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对招用人员不在岗的,通过查验资料、电话核实、现场问询等方式判断。
  (3)核实要求:现场核实必须2人以上,相关查验材料拍照或复印留存并上传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
  现场核实通过的,当场为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未通过的,说明未通过原因。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地与经营地分离的,由注册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经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现场核实异地协查函》(附件1),由经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现场核实并将现场核实结果函告注册登记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异地核查现场核实期限可适当延长。
  5、信息录入。(完成时限:即时办结)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将具体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公共就业/就业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管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将具体信息录入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公共就业/就业资金/小微企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保险补贴申报模块。
  6、上报材料。(完成时限:每月1日、16日)
  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会订成册,每月1日、16日上报区(市)就业服务中心。
  7、区市审核。(完成时限:每月1日、16日)
  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留存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材料,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创业补贴汇总模块打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4份,由经办人、中心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确认后,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自每批次最后受理的日期至发放补贴的时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银行账号。
  五、办理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泊里镇政务服务大厅
  免费、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0532-84181106
  0532-84181062
  该事项社区应承担职责:
  □咨询服务  □代办服务
  □协办服务  □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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