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老赖”获刑7个月!
区法院集中打击拒执犯罪,7月以来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0件
□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王一 报道
本报讯 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被执行人宋某因拒不腾房,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据介绍,今年7月以来,在青岛法院蓝色风暴“夏雨”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如火如荼开展之际,区法院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拒执刑责案件10件,目前宋某腾房案已宣判,还有一案正在审理当中。
孟某和宋某于1998年结婚,婚前孟某有一子孟某某,后孟某因病死亡,留下三套房产,引发了继承和析产纠纷,孟某某与其同父异母的妹妹各继承套二房产一处,剩下一处套三楼房,孟某某继承大部分份额。为实现房屋居住使用,该房屋判归孟某某所有,因房产分割产生的款项由孟某某付给宋某及其女儿。
判决后,孟某某主动将份额折款交到法院,宋某却没有腾房的意思。经查,宋某未成年的女儿在案件中继承了一套房产,宋某本身有房屋居住,但却将其女儿继承的房产装修对外出租赚取租赁费,仍然霸房居住拒不腾出,孟某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措并举,考虑到其家庭的亲情关系,多次做宋某的思想工作,并告知拒不腾房的相应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腾出。同时在宋某所住的房屋张贴腾房公告,施加执行压力。但宋某置若罔闻,经两次张贴腾房公告后仍然不予理会。
对此,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间仍然通过做思想工作的方法,希望宋某能够主动履行,但宋某仍态度坚决、顽固不化。宋某存在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主观恶意,经依法通知、公告并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拒不履行的刑事责任,今年3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明知法院的民事判决已经生效,客观上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拒不履行已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长达数年,情节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在侦查期间,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履行腾房义务,并赔偿了孟某某的经济损失,孟某某出具谅解书,但宋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事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检察、公安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不断加强执行工作惩戒力度,完善打击拒执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努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新目标,维护司法权威。”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