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四类强制退市指标,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坚持“应退尽退”
据新华社上海12月15日电 上海证券交易所14日就一系列规则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启动。上交所称,新规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坚持“应退尽退”。
据介绍,此次修订完善了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指标,包括将原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新规拟对退市程序进行调整: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科创板也将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包括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补充红筹上市企业退市标准等。
据悉,新规修订实施后将按照“区别对待存量和增量公司、不溯及既往”原则,在新老规则衔接上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