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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致红石崖街道全体居民的一封信

  全体居民朋友:
  你们好,我街自2020年10月1日起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因近年来辖区内拆迁、征地等原因致土地荒芜,杂草丛生。加之天气已转为干燥,林区落叶等可燃物增多,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建设绿色美丽家园,红石崖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广大居民注意森林防火,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防火意识。棵棵树木铸就绿色生态,星星之火毁掉青山碧水。我街道山林面积广,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火势将难以控制,扑救相对困难,因此广大居民群众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对森林防火绝不能掉以轻心。
  二、森林防火“五不准”。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山林;不准在坟头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不准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不准违法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练。
  三、违法用火“四个一律”。对在林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非公职人员一律依法予以经济处罚或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公职人员一律开出公职;在场不加制止的领导一律撤职;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无论成灾与否,一律严厉查办。
  四、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报告电话:83161023。对于擅自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要敢于检举揭发,形成爱林护林的良好风气。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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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火灾案件典型案例选登
  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
  确保全街森林资源安全
  目前,随着风力的逐渐增大,天气转为干燥,林区落叶等可燃物增多。少数居民心存侥幸、无视禁令,违规进行烧荒、烧地阡和上坟烧纸、燃放烟火爆竹等野外用火,造成重大火灾隐患。为加强警示,红石崖街道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了整理,希望广大居民群众从中吸取教训,严防火灾发生。
  一、2014年4月4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969年12月出生,青岛市人)在我区藏马山林区上坟引发森林火灾,烧毁黑松8500株、平柳树17株、杨树341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该于2014年12月17日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经济损失118000元。
  二、2014年3月23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男,1959年7月出生,青岛市黄岛区临港经济区人)在原临港经济开发区王家河岩北山,吸烟后随手扔烟蒂引燃周围荒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死、烧伤大量松树、刺槐,过火总面积达73亩,该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8个月。
  三、2013年3月6日,犯罪嫌疑人梁某(男,25岁,山东即墨人)在城阳东葛东山游玩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路边草丛,引发山林火灾。此次山火扑救动用扑救警力2100余名,历时48小时,过火山林面积达700余亩,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犯罪嫌疑人梁某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该被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2013年4月25日,犯罪嫌疑人曲某某(男,青岛市崂山区人)在崂山区王哥庄街道东台社区林区内上坟时燃放鞭炮,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扑救动用600余人次,过火山林面积达200多亩,损失巨大。曲某某因犯失火罪,该被崂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是美丽新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发森林火灾,不仅会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也会给家庭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和痛苦。希望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共同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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