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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跨省执行,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区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广东、湖北执行一起拖欠货款案件,赢得企业赞誉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王娟
  
  “通过这个案件,我司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谨祝各位法官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也希望贵院能培养出更多让社会各界依赖的优秀法官……”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深圳和湖北,执行一起拖欠货款案件,三天时间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收到了当事人青岛某科技公司写来的感谢信。纸短情长,简短的感谢信背后,有着司法为民的暖心执行故事。
  深圳某公司是一家自动售货机运营商,产品主要投放在全国各地工厂、景点、火车站等点位运营。自2013年以来,青岛某科技公司为深圳某公司持续供应机器及配件,两公司最初合作顺利,后因经营问题,深圳某公司迟迟未足额支付货款。无奈之下,青岛某科技公司向区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经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深圳某公司应给付原告青岛某科技公司机器货款、配件款合计700余万元。
  判决后,深圳某公司仍未履行义务,青岛某科技公司遂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区法院向深圳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其未按期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查控情况反馈申请人后,又发现该公司因租赁、买卖等产生债务纠纷诉讼百余起,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将这一信息反馈给申请人后,申请人提供了一条线索表示曾经向被执行人两处仓库发过货物,但是不知道仓库内是否还有设备存放,于是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紧急措施,以防货物被转移。得到线索后,执行法官次日立即飞赴广东,第一时间约见当事人到现场清点查封400余台设备。次日又动身赶往湖北查封设备100余台,共计查封设备500余台,价值200余万元,为案件执行打下基础。
  没想到的是,查封设备之后,案外人以与被执行人公司存在租赁关系和合作协议为由提出书面异议。在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执行法官与各方均保持联系,主动沟通协调、分析利弊,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两案外人分别与案件申请人在复议期间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案外人撤回了异议复议申请。执行法官再次赶赴广东,见证双方当事人对设备完成交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急企业所急,将执行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保障了我们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在此次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公司对法官高效的执行力度竖起了大拇指。申请执行人公司代表表示,“对于案件的执行,其实我们心里一直很忐忑,幸好法官及时调查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仅用了三天时间,就帮我们挽回了200余万元损失,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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