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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里镇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

让政府决策在阳光下运行

  □记者 丁霞 通讯员 金维杰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泊里镇正式印发并实施了《泊里镇“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
  据悉,泊里镇是青岛唯一的省级新生小城市和省级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双试点镇”,处于董家口开发建设大前沿,近年来,泊里镇党委、政府在经济发展、征地拆迁、服务保障、人居环境、双招双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任务艰巨,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日益增多,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该镇研究制定了《泊里镇“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充分实现党委集中领导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泊里镇“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经过多方征求意见、数次会议讨论制定而成,共包含决策原则、主要内容、主要程序、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五个方面,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多项内容。同时,为抓好决策执行,确保决策事项落地生根,泊里镇还制定了严格的决策施行监督反馈制度,成立了相应的督查机构跟踪督查并进行责任追究。
  《泊里镇“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实施办法》是该镇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具体体现,更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的有效依据,能够进一步强化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为全力服务好泊里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快建设泊里新生小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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