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来了
6月1日起山东等地将试点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
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作为确认婚姻关系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婚姻登记必须在一方户籍地办理的规定,多年来让不少外出工作、生活、学习的人深感不便。
好消息来了。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决定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据民政部介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启动后,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其中一方的户籍地进行婚姻登记,如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也可在试点地区办理登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主要认定依据是看是否持有有效居住证。
>>居住地“扯证”<<
让公共服务随人走
来自内蒙古的张女士和来自山东青岛的王先生在江苏南京工作生活多年。几年前,两人决定领证结婚,但由于当时未将户口迁到南京,只好回王先生老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据王先生介绍,从南京坐火车回青岛单程要花6个小时左右,高铁票再加上其他路上的花费,往返一趟的花销接近2000元,他还专门向单位请假3天。
像王先生一样“为爱奔波”的不在少数。根据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有4.93亿人处于“人户分离”的状态。更值得注意的是,流动人口中15岁至35岁的人员占了总量的70%以上。这些人员多为外出打工就业、经商办企业、求学参军人员,适婚人员占绝对比例。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流动群体返乡办理婚姻登记必将产生较大的时间、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
“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性别与家庭社会学研究室主任马春华说,“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是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满足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正逢所需,正当其时。”
>>迎难而上<<
一次酝酿已久的试点
关于实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酝酿,并非一日之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文件。作为民生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也一直在紧锣密鼓的准备中。
2017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就提出了要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指导意见,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列入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与此同时,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各项条件也日趋成熟。一些地方实行的婚姻登记“市内通办”“省内通办”的探索也为本次试点积累了有效的经验。
2016年以来,在民政部的指导和支持下,沈阳、广州、深圳以及山东16个设区的市陆续开展了市域内通办试点。2020年9月25日,经国务院授权,民政部支持浙江省开展婚姻登记“省内通办”试点。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体看,前期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积累了经验,为推动实施本次试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
>>为民创新<<
在便民与秩序间谋求双赢
在马春华看来,试点推行将给婚姻登记机关带来的挑战可以预见。目前,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员配备和工作场地主要根据当地户籍人口和年登记量核定。试点将打破现有公共资源配置平衡格局。对于流动人口、外来人口众多的一、二线城市,就地登记结婚的人数或将陡增,这些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的承载能力将接受考验。
在夏吟兰看来,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的基石,维护婚姻登记制度平稳有序事关每个人的利益。试点工作既需要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参与和支持,及时了解“跨省通办”的内容和要求,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对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多提一些建设性意见建议,让试点工作少走弯路。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民政部选择辽宁、山东、广东等条件相对成熟的地方作为试点。
马春华认为,要充分发挥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的作用,通过试点在如何适应服务人群的变化、有效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等方面不断探索路径、总结经验,推动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探索可行路径,为修订完善《婚姻登记条例》积累实践经验。(据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