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双方买卖房子起纠纷,市、区两级检察官多方调解促和解
检察听证,解开“法结”与心结
□记者 李宛遥 通讯员 崔芸芸 姜琪 报道
本报讯 “感谢检察官,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我们终于有了自己的家!”近日,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和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帮助年近七旬的孙先生拿到了新房,孙先生特地将锦旗送到办案检察官手中表达感激之情。
原来,2017年,孙先生为购买赵某的房子与其签订了一份定金合同,约定一年后交齐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孙先生交付2万元定金。同时,与赵某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住该房屋。
2018年,因房价上涨,赵某不想交付房屋。为此,孙先生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赵某将房屋以约定价款卖给自己。
然而,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法院均以孙先生与赵某签订的系定金合同,二者之间并未形成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为由判决孙先生败诉。万般无奈之下,孙先生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在全面审阅案卷后,初步认为法院判决并无明显不当。虽说简单公正地做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并非难事,但诚信履约的孙先生处境会更加艰难。他一定会因为房屋纠纷,被卖方起诉腾房而面临巨大的诉讼精力和诉讼成本。
而对于赵某来说,继续僵持下去不仅将面临更多的诉讼程序,还要支付诉讼费用和违约金等,可谓是得不偿失。如何才能在法律限度内,彻底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双方权益,成为了办案检察官的心头之事。
为了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市、区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决定以召开听证会的方式查明事实,并寻机促成和解。
听证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涉案房屋是孙先生一家的唯一住处,孙先生儿子因躲债常年不在家,儿媳与儿子离婚后,将年仅十岁的孙子交由老两口抚养。孙先生的老伴又患有心脏病,老两口经济越来越拮据。如此艰难的处境,让办案检察官更加坚定了促成和解的决心。
然而,双方对涉案房屋价款的预期差距较大,各执己见。孙先生埋怨赵某毁约不讲诚信,应该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28万元交付房屋,且自己实在无力承担过多房费。赵某则认为,房子现在市价为50万元,孙先生要想买房,最少得给45万元。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为了尽快找到和解的突破口,听证会后,检察官决定对双方分别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多次实地走访,深入了解孙先生的家庭情况,并积极联系社区、企业帮助孙先生一家申请社会救助;另一方面,耐心劝导卖方赵某,通过释法说理告知其纠纷持续下去可能面临的法律程序和矛盾僵持下去的弊端。
最终,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决定以和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卖方赵某同意以38万元将涉案房屋卖给孙先生,并同意由孙先生分两期支付。
双方在签订和解协议当天,另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后,孙先生落下了热泪,“感谢检察官,我心中的石头终于落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