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
□记者 于林平
通讯员 段勇 报道
本报讯 记者从区卫生健康局了解到,自8月20日起,山东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价格调整为45元/次,比原收费标准60元/次下降15元。
据了解,价格调整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核酸检测试剂继续执行零差率政策。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23元,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为每人次12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它费用。针对只做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窗口和区域提供采样服务。本次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政策为疫情防控的临时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