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地方金融监管承接5项省级赋权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11项配套制度,编制3类办事指南,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做得实
□记者 董梅雪 报道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为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审批等多项省级行政赋权事项,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研判,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做得实,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
根据省级行政权力委托下放工作安排,自去年10月份起,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共承接5项省级行政权力,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审批、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或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审批3项行政许可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授权省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处罚和对民间融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民间资本管理或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处罚2项行政处罚权。
为扎实做好省级赋权承接工作,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档案管理、审批内部流转和事中事后监管等11项配套制度,架构起完善的监管体系,让权力实施有据可依、有规约束。此外,还编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业务许可3类地方金融组织办事指南和服务手册,方便地方金融组织用于日常业务办理。
此外,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还成立金融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顶格推进、专人负责,严格按程序做好受理、审议、公示、批复等环节工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实现“全程网办”“一次办好”。
今年以来,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已完成包括海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新设,阳光新天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增资,开投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董事、总经理及扩大经营区域审批等14件行政许可,无行政处罚办理事项。有效减少了中间审批层级,提高了办事效率,审批时限由承诺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受到了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