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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优秀共产党员,区人民检察院一级员额检察官孙春芳——

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


  孙春芳查阅案件资料。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黄娜       
  在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有这样一位共产党员:她始终将入党誓言放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中,在从事检察工作的十余年里,她不忘初心,坚持做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检察人,用满腔热情践行着人民检察官的使命,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名党员对国家的无限忠诚。她就是区检察院一级员额检察官孙春芳。
  追求梦想走上检察岗位
  孙春芳2006年通过司法会计招录进入区检察院,彼时的她还是一名检察工作的“门外汉”。看到同事们在法庭上义正辞严地支持公诉,她深切感受到打击罪恶、惩罚犯罪的检察职业使命神圣,并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其中一员。
  成为检察官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人劝说孙春芳:司法考试难度极大,要通过就得“头悬梁、锥刺股”,放弃吧。她却表示不怕困难,并笑称“没有困难制造困难也要上”。从法律零基础到备战国家司法考试,孙春芳埋身办公桌前,苦学法律知识,最终顺利通过了考试,拿到了法律从业资格证书,走上了检察工作岗位。
  宽严相济书写检察担当
  从检以来,孙春芳惩治腐败,审查了一桩桩扑朔迷离的职务犯罪案件;她扫黑除恶,公诉了新区第一个套路贷恶势力团伙;她宽严相济,挽救了多名偶然失足的在校学生。
  为有效揭露犯罪、惩恶扬善,孙春芳经常挑灯夜战,查阅、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深入卷宗查微析疑。厚厚的阅卷笔录和学习笔记,记录了她每一个埋头学习、研判案件的夜晚,也见证了她在岗位上的持续进步、不断成长。
  在审查陈某等3人涉嫌合同诈骗案过程中,孙春芳通过阅卷敏锐地发现,在陈某等人进行贷款购买车辆的过程中,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的曲某参与了财产变现行为。但侦查机关并未对曲某的行为进行全面取证。于是,她第一时间提供漏犯线索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通过询问银行、担保公司人员有关业务的具体办理过程,综合分析全案证据,反复研判案件,最终案件定性改变,陈某等人的行为被认定构成贷款诈骗罪,被追诉人曲某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凭借在该案中的优秀表现,孙春芳获评青岛市洗钱入罪工作先进个人。
  坚守初心传递法律温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孙春芳始终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放在第一位,把百姓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用实际行动传递法律温度。
  受疫情影响,犯罪嫌疑人因需要陪护重症母亲无法参与提审讯问,她就去医院提审;犯罪嫌疑人因被羁押无法联系家属赔偿,她就主动联系沟通;被害人对判决不服申诉,她及时调取卷宗审查并释法说理……
  在审查王某等2人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案件时,卷宗材料已确实、充分证实王某和张某为200元钱盗窃窨井盖的事实。提审过程中,王某等2人均表示认罪认罚。看起来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然而孙春芳却没有对案件一诉了之。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起刑点为3年,如果出了差错,将对这两名不满20岁的年轻人的人生造成严重影响。由于被盗窨井盖所处的位置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她便亲自到现场,测量井盖大小,发现该窨井盖位于酒店院内,比市政管道的窨井盖小,不至于导致交通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她还发现该酒店因停业导致路过人员不多,不属于人员密集区域。在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时,孙春芳出示了补充的照片、录像等证据,在场人员一致认为王某等2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是百姓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希望,如果司法都不公正了,那么百姓还能指望谁?”这就是孙春芳,一名始终保持火一般的热情、以坚强毅力和无私奉献精神践行入党誓言和检察官使命的检察征程上的奋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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