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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有了强制退出渠道

青岛自贸片区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除名试点,保障市场主体良性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注册在青岛自贸片区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2年以上或者责令关闭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企业被除名后,其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企业状态作相应标记;不再作为市场主体统计;应依法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或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企业主体存续。

  □本报记者 刘腾
  本报通讯员 刘长安

  近日,青岛自贸片区联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全省开展企业除名试点。这是在信用监管基础上,对现行市场主体退出模式所作出的又一创新举措,有助于营造“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良性市场秩序,为全省全市复制推广提供有益借鉴。
  据悉,《通知》对企业除名工作流程及事中事后救济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注册在青岛自贸片区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2年以上或者责令关闭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备案,也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定。
  确定除名名单后,青岛自贸片区职能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除名名单,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企业或第三人提出存在动产抵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作出除名决定等情形,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的,经核实不符合除名条件的企业,从拟除名名单中剔除;公示期满后,依法作出除名决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
  企业被除名后,其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作废;名称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代替;企业状态作相应标记;不再作为市场主体统计。同时,被除名企业应当依法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或者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企业主体存续。
  这项试点的开展,对进一步优化片区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僵尸企业’不仅影响交易安全,增大交易成本,降低政府治理效能,而且长期占用字号、商号等有限资源,严重影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有效破解难题,青岛自贸片区先后进行了诸多探索,继前期创新推出“休眠唤醒”试点之后,除名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渠道,多措并举构建“主动休眠”和“被动除名”企业退出双重制度保障,这对优化市场秩序、净化营商环境、鼓励市场主体良性发展尤为重要。一方面,可以促成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避免无谓消耗监管成本和市场资源;另一方面,通过适度强制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有效解决“僵尸企业”“虚假注册企业”退出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提高市场主体质量。
  下一步,青岛自贸片区将根据试点情况继续探索实施“强制注销”,形成一套规范完整的配套机制,更大限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全方位保障市场主体良性发展,推进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质量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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