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企业可缓缴三项社保费
包括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记者 张静
通讯员 潘晓静 报道
本报5月18日讯 今天,记者从西海岸新区人社局了解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会同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规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企业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特困行业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如需申请缓缴或了解相关政策,务必于5月17日-5月22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专区”,根据提示进行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或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保费,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仍经营困难无力继续缴费的,经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缴费存在困难的,可自愿暂停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进行补缴(2023年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如需缓缴,请于申请缓缴当月20日前到扣款签约银行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税务部门将于每月23日起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自愿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