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破获青岛市今年进入休渔期以来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休渔期出海想“捞一把” 俩男子顶风作案被抓现行
两名男子收“地笼”内的渔获物时被当场查获。
□本报记者 王雪
本报通讯员 齐林新 原公强
5月1日12时起,为期4个月的中国黄渤海区伏季休渔期正式开始。近日,黄岛公安分局与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加强联合执法,破获青岛市今年进入休渔期以来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力维护了辖区沿海一线的安全稳定。
伏季休渔期以来,黄岛警方按照伏季休渔期管控要求,组织海岸警察加强沿海船舶治安管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涉海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渔船民教育等工作,部署警力深入码头、停泊点开展巡逻管控。5月10日早上,青岛海岸警察支队琅琊台派出所联合渔政站在沐官岛海域巡逻时,发现一艘渔船正在附近海上作业,两名男子正在收“地笼”内的渔获物。执法人员立即靠前查处,抓获嫌疑人张某某和董某某。
经查,今年4月27日,董某某与张某某驾驶渔船到海上,将23串“地笼”投放到沐官岛附近海域(这一海域属于常年禁渔区)进行捕捞。5月1日上午,两人曾收获一次“地笼”内的捕捞物,获利300元左右。进入休渔期后,5月10日,董某某与张某某再次前来收获,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地笼”网具内有非法捕捞渔获物大蛸、海螺、小杂鱼等共计4.3千克。
经认定,张某某、董某某捕捞使用的23串“地笼”为定置串联倒须笼,属于山东省渔业部门明文禁用渔具,沐官岛附近海域属于禁渔区域。张某某和董某某对涉嫌休渔期在禁渔区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和董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黄岛警方介绍,采取休渔期这一保护措施,是以自然界提供的水生生物资源数量有限和生态系统的支持能力有限为依据的,是为了让水生生物更好繁殖,对渔业资源起到保护作用。休渔期捕鱼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广大渔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地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在海洋开放性水域使用的工具,另外还有电脉冲、帆张网、多层囊网拖网等也都是禁用工具。在休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