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文章内容

贪小利把自己“贷”进帮信陷阱

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被判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本报记者 李宛遥 本报通讯员 姜琪 石艺  
  “我知道他们是用我的银行卡洗钱、刷流水给我办贷款,但我觉得不是我操作,就没有风险。”在蝇头小利的驱使下,50多岁的王某为办理贷款,贸然提供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4张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在由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中,王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轻信非法贷款
  孤身赴粤
  王某多年来一直靠打工为生。2021年5月,筹划做生意的她开始寻找贷款门路。7月,她偶然在社区的广告墙上发现了一张“能帮忙办理贷款”的小广告,便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扫描了广告上的微信二维码,添加了一名叫孙某某的男子。
  孙某某告诉王某,有两种贷款模式,都需要用到她的银行卡。一种是贷出的钱给王某一半,自己帮王某还三个月的贷款,王某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还款,不还钱成为黑户也没事,如果前往广东办理,两三天就可以搞定;第二种模式则类似于洗钱,用刷流水赚取佣金来办理。
  王某心里嘀咕了一下:无论是第一种贷款模式还是洗钱刷流水,似乎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听到孙某某说可以帮自己支付去广东的路费时,王某被侥幸心理冲昏了头脑,坐上了去广东的飞机。
  贷款突变洗钱
  愿者上钩
  抵达广东后,王某来到孙某某指定的地点,一位名叫陈某的男子接待了她。在确认王某是来办理贷款后,他拿走了王某的手机和银行卡,并表示“我们要用你的银行卡刷流水,进行存入和提取的操作,做出资金交易的样子”。
  此时,王某意识到对方是在洗钱刷流水,但她想着“来都来了,必须拿到钱才能走”,便没有拒绝。为了防止白跑一趟,王某提前跟陈某要了四千元钱好处费,在广东待了两天,并配合对方完成了人脸识别、提供交易密码等一系列操作。
  完成交易后,王某以为能拿到“贷款”,可对方却一再推脱。就在等待的间隙,王某接到银行客服的电话,询问她之前的交易是否为本人操作。挂断电话后,王某更加焦急,她既怕拿不到钱,又担心被公安机关抓获,便匆匆买票回乡。
  触碰法律红线
  东窗事发
  返乡后,贷款自然是没有拿到,王某的微信也被孙某某拉黑。经查实,仅两天时间,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27名被害人因电信网络诈骗将钱转入王某提供的银行卡,涉及金额达103万余元,银行卡单项进账流水300余万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大家,蝇头小利得不偿失,要认真保护好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及银行卡,切勿轻信非法贷款,切忌出借、售卖银行卡,切实做到遵纪守法心中有数。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