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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出台《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向区向海发展的意见》

发挥大院大所资源优势 推动向区向海融合发展

◆明确16项任务 ◆强化叠加融合 ◆推动成果落地

  □本报记者 李涛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大院大所创新资源优势,近日,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大院大所向区向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建立“两项机制”、突出“一个功能”、增强“一个能力”重点任务,明确16项任务,旨在强化新区与院所战略叠加、平台融合、同频共振,精准引导和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新区落地,助力新区打造海洋强国战略新支点。《意见》提出,新区将利用5年时间,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移转化一批高价值科技成果,汇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推动实现50项应用型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形成20项国际海洋公共服务产品。

  建立大院大所向区融合发展机制
  《意见》明确建立院(所)区融合发展机制。即:发起成立青岛西海岸新区大院大所海洋科技创新联盟,引导大院大所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整合汇聚大院大所海洋创新和国际合作资源,把科研和人才优势转化为海洋经济发展动能,实现院(所)区同向而行、合作共赢。
  同时,探索建立协同创新服务窗口,支持大院大所设立新区科技服务窗口,建立与区内企业常态化“面对面”交流机制,依托青岛海洋国际合作中心(筹),打造大院大所向区发展的“服务大厅”,定期收集企业技术需求,推介发布涉海科研成果,搭建产业技术供需对接的开放平台。
  《意见》还明确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引导作用,设立大院大所向区向海发展专项资金,以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靶向支持应用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投小、投早、投团队,填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的“空缺地带”,推动项目在新区落地生根,培育起步期、初创期、成长期创新主体梯队。并以专项资金为纽带,链接大院大所优势资源,分步推动院(所)区项目合作。

  创新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意见》明确创新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主要是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建设海洋协同创新平台,打造高端海工创新联合体,完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
  其中,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方面,以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和山东海洋科学研究院为依托,推动山东省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实体化机构落地新区,鼓励涉海企业对接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13个院所创新成果,培育孵化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和新业态。
  建设海洋协同创新平台方面,支持龙头企业、大院大所和行业上下游关联企业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创建联合高效的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和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集聚优势科技资源,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取得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打造高端海工创新联合体方面,鼓励中国海洋工程研究院(青岛)等机构创新运行模式和运行机制,密切联系区内涉海装备制造企业,围绕特色高端船型、海洋能源装备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开放共享的海洋高端装备科创平台,培育打造新海工产业集群,探索“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应用创新示范。完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方面,构建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政府基金有机结合、协同联动的科创金融体系。

  突出大院大所科技创新服务功能
  《意见》突出大院大所科技创新服务功能,支持院所科技成果自主转化、向企转化,推动院所服务海洋产业升级、鼓励院企联合引育海洋人才。
  《意见》支持院所科技成果自主转化,遴选挖掘大院大所一批海洋科技成果,精准支持科技成果产品化概念验证,快速实现“0.5到1”的突破,对通过中试验证并具备良好市场前景的项目,推动在新区注册落地。积极鼓励大院大所海洋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支持涉海企业以“合同研发项目管理”的模式向大院大所订制储备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有偿订制或购买大院大所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项目,按照交易额给予补助,加速海洋科技成果在新区企业有效转化。
  《意见》还突出推动院所服务海洋产业升级,建立大院大所和新区海洋产业、重点企业和科创型企业的定向匹配清单,定期邀请大院大所技术专家组织开展“企业诊断行”活动,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方向、技术水平等“把脉会诊”,找准问题“症结”,提出对策意见和发展路径,为增强海洋产业竞争力提供智力支撑。鼓励院企联合引育海洋人才,深入实施柔性引才和双向挂职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引进培育一批既有科研能力又有产业化经验的复合型高端人才。

  增强参与全球海洋事务交流能力
  《意见》还强调增强参与全球海洋事务交流能力,主动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提升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能力,加强国际海洋基因组学合作,强化企业国际海洋资源链接。
  其中,主动融入和布局全球创新网络方面,发挥青岛海洋国际合作中心(筹)功能,积极参与“联合国海洋科学促进可持续发展十年”实施计划(2021—2030),依托自然资源部第一研究所、黄海水产研究所等机构,推进与国内外院所、企业的交流合作,专项支持双边国际合作项目(计划)和海洋预报、渔业技术、海洋指数等公共服务产品向外输出,探索海洋开放合作新模式。
  增强企业国际海洋资源链接方面,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鼓励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冷链等产业链条重点企业,加强国际海洋科技与产业合作,与国外先进研发机构或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行业组织或产业协会,布局原材料加工基地或海外产业基地,不断提升企业国际影响力。
  蓝图催人奋进,实干铸就未来。《意见》从强化组织领导、财政支持、智库支撑、跟踪评估四个方面,保障政策精准高效实行。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大院大所发展资金,支持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国际合作项目。其中,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委托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国际合作项目资金以直接补助形式支持,根据项目遴选情况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全力服务推动大院大所向区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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