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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新区首例危险作业案

非法售卖汽油,男子获刑六个月

  □记者 李宛遥 报道
  本报讯 日前,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新区审查起诉的首例危险作业案。
  2021年6月22日,公安机关在某码头查获非法购买汽油准备给快艇加油的石某(已行政处罚),当场查扣16桶汽油。根据线索,当年7月3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运油途中被查获,当场扣押汽油7桶。经查,自2020年初以来,张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将散装汽油储存在平房过道内,并用私家车运送,后出售给肖某等人。2021年3月1日以来,先后出售92号汽油25次,共计7050升。
  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张某在没有相关资质、缺乏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运输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其储存、运输、交易的地点包括民房、码头等,一旦起火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张某的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危险作业罪,遂依法提起公诉。今年6月24日,区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2350元及在案扣押汽油7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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