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剑指“飞线”充电
区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能动履职
□本报记者 李宛遥
电动自行车作为群众出行的一种便利交通工具,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飞线”充电、入户停车、过道停车等乱象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守护群众身边安全,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能动履职,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行为。
经调查发现,辖区内多个小区存在私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或停放于楼梯间等现象。私拉的电线长期裸露在外,经过风吹日晒极易老化;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占用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人员逃生困难。针对上述乱象,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及时与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消防管理等职责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上述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治理,并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多措并举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停放、使用的管理。同时,在检察建议所涉小区高层住宅楼安装防电动自行车上楼AI阻拦系统,增加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数量、完善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等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新区有关部门还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消防安全培训和现场安全观摩会,印发2000余份消防安全隐患宣传单页进行宣传,并对300余个小区抽查监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40余份,对发现的乱停乱放、违规充电问题及时纠正劝阻。
自《安全生产法》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开始,区检察院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燃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注重多方协同,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以“我管”促“都管”,抓前端、治未病,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彰显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助力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