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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制度,通过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办案质效

推动行政复议案快立快审快结

  □记者 李宛遥 报道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近日,西海岸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开展“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推动行政复议案件实现“快立快审快结”。
  记者了解到,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指的是区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通过初步研判,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区别开来,通过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以实现行政复议资源的科学高效配置和行政争议的及时妥善化解。
  在《规定》中,繁简分流制度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登记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采取一次性补正告知等方式,实现行政复议案件“快立”。根据案件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处理结果、社会影响以及疑难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案件类型、案涉金额、案涉群体等方面综合分析,将行政复议案件分为简易类、一般类、复杂类三种类型,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办案期限,采取不同的程序办理,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快审”。
  记者了解到,尽管《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案件审理方式是书面审理为主,但《规定》明确,在案件审理中,必要时应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勘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可采取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咨询论证、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集体讨论、听证等方式审理。
  同时,《规定》强调,要将调解和解贯穿全过程并优先适用,加强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治理主体的协调联动,压缩办案期限,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快结”。
  “繁简分流制度是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创新之举,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区别开来,建立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工作机制,能够有效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切实解决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西海岸新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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