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文章内容

我区森林防火区实行封山禁火

封山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记者 李宛遥 报道
  本报讯 日前,黄岛区人民政府发布封山禁火令,对森林防火区实行封山禁火,封山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森林防火区包括黄岛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的区域(城市城区除外)。
  封山禁火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对所有森林防火区(景区开放区域除外)实行封闭管理,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并接受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森林防火区内,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封闭管理区,严禁在封闭管理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并配备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所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属地山林权属村(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
  违反封山禁火令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往期报纸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青岛西海岸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